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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监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6 23:47:05 来源:杏彩体育提现多久到账下载 阅读 1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和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结合湖南省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和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一并予以落实。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安监、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常态化联合联动监管的机制,共同消除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监管盲区和死角,切实落实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的各项部署。坚持多部门联合整治和各部门依法监管相结合,做到服务、引导和监管并举,采取经济、法律和政策手段综合治理,分类处理问题企业,标本兼治,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既从微观上落实逐家企业“过筛子”的要求,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明显问题,又在宏观上实现政策基本面“把好脉”的目的,为支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包括生产、经营和运输环节企业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突出以下场所: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的储存场所;

  (二)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GB50016中规定的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压缩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剧毒化学品液体、毒性液化气体构成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危险化学品装卸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和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不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五)未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模块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比较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有几率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全省各级安监、交通运输、铁路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与“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湘安监明电〔2016〕5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部门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组织安全专项整治。市、县级安监、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事故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市、县级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和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等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做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市州安监、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将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后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

  在专项整治中,各级安监、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作配合,把握好、落实好整治措施,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专项整治不断推向深入。

  (一)依据职责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逐一进行全方位检查。未配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等标准规范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名单应通报公路、水路、铁路等部门,交通运输、铁路部门不得核发准运、备案等审批手续,有关运输企业不可以承运、装载该场所的危险化学品。整改合格经专家现场验收、签署意见并由有关部门确认,方可恢复使用。

  (二)铁路部门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铁路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铁路运输专用线接轨车站和到卸、发送危险化学品及年运输量等信息通报给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评价报告报铁路部门备案的,铁路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地安委会和安监部门。

  (三)安监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单位未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备案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铁路部门通报当地安监局已报其备案的铁路危险化学品附属场所,视为已经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四)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与周边场所、设施和区域的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当地市州安监局要会同经信、规划等部门做监督整改;不能整改或整改无望的,提请市州人民政府决定转产、搬迁或关闭。

  (五)存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或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停产停业整改;拒不停产停业整改的,通知电力等部门停止供电。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关闭。提请部门负责牵头督促关闭企业及时、妥善处置其库存危险化学品。

  (一)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格外的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的部署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安全监控系统确认表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监、交通运输及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三)各市州安监、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事故隐患,落实“四个一律”要求。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每月12日前向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和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1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数据。

  (四)各级安监、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化工园区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比较集中的区域和重点县市区,要增加督促检查频次,严肃问责力度。对整治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启动事前责任追究;发生意外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五)各级安监、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我单位已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安全监控系统来进行了整改,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工艺、设备等安全生产规格要求,请予以验收。

  专家组意见:(专家一定要具有化工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允许超出70岁)